
2025年1月7日老股民经验分享,湖北某校九年级历史教师张某午休散步后心源性猝死。当地人社局以午休属「自由支配时间」、操场非教学岗位为由不予认定工亡。家属两度起诉,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争议核心:封闭校园内的在岗休息,究竟算不算工作时间的延伸?[[4]][[5]][[6]]
死亡时间
18:09
2025年1月7日,距发病约6小时后抢救无效
诉讼结果
两审败诉
一审+二审均驳回,人社局认定维持
关键条款
第15条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视同工亡双要件
认定被拒的两个法律卡点
卡点一·非工作时间:午饭后散步属「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」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要求的「工作时间」。[[2]][[4]]
卡点二·非工作岗位:学校操场及教职工宿舍均非「从事教学的工作岗位」,两要件同时缺位,依法不予认定。[[3]][[6]]
三方核心主张对比
家属主张
合理延伸说
· 在岗休息是工作时间的「合理延伸」
· 封闭校园整体属履职区域
· 维持体能以继续工作是必要生理需求
人社局 / 法院认定
双要件字面标准
· 午休不属于法定工作时间
元股证券:ygzq.hk· 操场散步无履职行为
· 视同工亡条款不应扩大解释
2025年新规怎么说
人社部发〔2025〕62号明确:「工作时间」须属于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,包括法定工作时间、劳动合同约定时间、临时指派任务时间及加班时间。[[9]]
新规未改变本案结论:午休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,崇义县人民政府官方解读亦明确指出「午休期间不属于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工作的时间」,本案认定逻辑与62号文一致。[[9]]
三案对比:结果为何不同
案例
主体
发病场景
认定结果
关键差异

教师读博案
河西学院委培教师刘某
西安高校宿舍准备答辩
一审撤销不予认定决定,要求重新认定
读博期间视为「因工外出」,存在履职关联
食堂心梗案(参考)
在职员工
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心梗
部分地区认定工伤
食堂属用人单位管理区域,就餐与工作直接关联
本案·操场散步
湖北九年级历史教师张某
午休操场散步后猝死
不予认定,两审维持
无履职行为+自由支配时间,双要件均未达标
三案结果差异的关键变量:是否存在可认定的履职行为或因工外出状态。「在单位区域内」本身不足以认定工作岗位,还需证明彼时处于履行职责的状态。[[8]][[10]]
视同工亡三要件怎么用
三要件缺一不可:①工作时间(含加班,不含自由午休)②工作岗位(需有履职行为,不等于「在单位内」)③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(从首次诊断时间起算,非发病时间)。[[9]][[10]]
股票投资配资记忆锚点:
- 「时间+岗位」= 正在干活或准备干活,两者同时成立才行
- 48小时红线从进医院首诊开始算,不是从倒下算
灰色地带(高风险):午休、通勤途中突发疾病老股民经验分享,认定概率低,提前留存考勤记录和工作日志有助于举证。[[6]][[9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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